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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省政府成立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5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省应急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气象局、郑州电监办、省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军区、郑州铁路局、武警河南总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省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应急办负责同志和省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气象灾害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跨省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2.1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省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