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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做大做强,促进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特色经济优势,利用产业转移的机遇,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围绕区域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关联企业,壮大优势产业群体,实现集群化发展。 (七)创造载体,打造承接转移新优势。充分发挥毗邻京津的地缘、人缘和长期合作优势,着力抓好环首都经济圈和沿海经济隆起带建设,加强与京津在发展空间、产业功能、资源要素、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对接,在服务中承接京津项目、产业等方面的转移,全方位深化与京津的合作,努力打造京津产业转移的首选地。 三、承接重点 (一)重点瞄准“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向和重点,多形式、多渠道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有可能转移到我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产业承接平台,探索产业承接模式,打造产业集聚高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装备制造业。按照“发展整机、壮大配套、培育龙头、推进聚集”的思路,以交通装备、能源装备、工程装备、环保装备、专用装备、船舶产业、通用飞机及零部件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装备制造龙头企业的对接,大力发展成套设备,加快开发新一代重大装备,推进装备的智能化、精密化和集成化。 (三)石化产业。以大型化、集约化、基地化、精细化为方向,积极支持石化、煤化、盐化工产业扩大规模,开发资源深加工项目。围绕延伸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盐化工产业链,积极引进和开发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强、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的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培育石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尽快形成石化产业群,努力打造大型煤化、盐化工产业基地。 (四)电子信息产业。发挥区位和成本优势,积极承接首都及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着力引进重大项目和相关产业配套对接项目,重点延伸和完善通信网络设备、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电子整机产品、智能控制设备、卫星导航等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应用软件、行业电子、智能电网、物联网等新的增长点。积极引进和培育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建设环首都高技术服务业基地。 (五)新能源产业。围绕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和京津清洁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高效节能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以重大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六)新材料产业。瞄准国内外优势产业领域和消费市场,着力发展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等新材料,重点引进复合金属材料、功能金属材料、光敏和磁敏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新材料开发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培育形成一批新材料产业群。 (七)生物产业。加强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优势企业和科研单位在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领域的合作,注重承接生物医学材料、转基因药物、化学创新药物、生物医学工程、新型疫苗与诊断试剂等高端生物医药产品的转化,加快推进现代中药、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生物精细化学品等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生物环保产业,努力培育一批相关的产业示范基地。 (八)现代物流业。以秦唐沧沿海港口资源为依托,联手京津,重点建设一批以能源、原材料和集装箱等为主的海港、空港、陆港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项目。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入驻建设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实现国内外联通、京津冀一体、沿海腹地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九)金融产业。充分发挥毗邻京津金融中心的优势,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后援中心进驻。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冀设立机构、增设网点、延伸服务。支持国内外民间资本在冀参股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推动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转变。支持省外产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等在冀开展跨区域业务。加快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汇聚金融资源。积极探索开发符合产业转移需要的服务方式,推进金融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