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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5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畜禽、奶业、蔬菜、果品、花卉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强化与京津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同推进标准化建设及品牌创建,建设与京津对接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和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

  

  (十一)休闲旅游业。加强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旅游市场的对接,推进跨区域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形成一批新的旅游热点。重点开发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文化品味较高的精品休闲旅游景区,将休闲旅游与体育健身、演艺娱乐、观光农业、工业观摩、饮食文化和影视产品相结合,提升旅游业的文化内涵,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十二)保健康复业。以山岳、森林、峡谷、溪流等自然生态环境和区位优势为依托,加快推进以运动休闲度假、体验养生等为主的休疗基地和养老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在保健康复业中具有先进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大型企业入驻,以高标准、国际化为发展目标,加快培育北方乃至全国知名的集养老、医疗、健身、培训、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绿色生态医疗健康基地。

  

  四、优化产业布局

  

  (一)引导产业向重点区域集中。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分工,推进产业转移中生产要素、创新要素向重点区域集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在沿海地区、环首都经济圈和冀中南地区,建设现代大工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重要集聚区,形成产业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产业集聚、特色突出”的原则,规划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园区,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高水平打造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园区产业集群化、资源集约化、功能集成化。

  

  五、实施“引资”与“引智”双轮驱动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实行人才建设“两手抓”。以自主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为核心,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培养机制和与京津高校教育项目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合作。以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建立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的引才机制,重点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河北人才优势,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实现“两条腿”走路。支持骨干企业和重点产业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推进创新资源集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坚持引进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成果,通过购买专利、技术入股、项目带技术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技术。

  

  六、加强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发展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技能人才资源。

  

  (二)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积极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加快研究建立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及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七、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产业承接合作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活动,定期举办区域合作发展论坛。加强转移地、承接地双方高层磋商,研究决定重大合作内容,协调落实重要合作事项。加快构建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快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等方面的对接,推进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构建分工合理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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