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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度提高。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 1.建立健全创建平安畅通县市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办公室,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日常工作。(2008年1月完成) 2.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8年1月完成) 3.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4.力争2008年下半年召开州直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现场会。(2008年10月完成) (二)县市人民政府 1.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2008年1月完成) 2.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及联合执法工作队,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日常工作及联合督导、检查工作。(2008年1月完成) 3.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各乡镇、农牧团场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全年实施) 4.依据自治州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 和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警告、指示标志设置率为100%。(全年实施) 5.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指标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强化此项工作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8年2月完成) 6.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明确公安、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在广播、电视、报刊、县市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利用现代通讯技术(电信移动设备短消息、互联网等)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专项宣传经费。(2008年2月完成) 7.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鼓励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等方式,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 8.制定各县市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计划,逐步完成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 9.选择1至2个乡(镇、团场),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示范乡(镇、团场)。(2008年3月完成)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1.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交通安全工作站(2008年2月前完成挂牌),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乡镇干部担任交通协管员,每个村(社区)聘请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熟悉并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2008年3月完成) 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员,设立率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覆盖率达到95%;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08年3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