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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1-24
【实施时间】 2008-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充分发挥基层农机站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的查纠,尤其是要加大乡村道路上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同时,加强乡村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防拖拉机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年实施)

  3.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活动,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全年实施)

  4.建立农机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制度。(2008年2月底完成)

  5.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全年实施)

  6.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等农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情况。(全年实施)

  (九)宣传部门

  1.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研究制定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等媒体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公益职能的管理规定和政策。(2008年2月底完成)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出版交通安全培训教材,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协调各新闻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1至2个交通安全宣传栏目、专题节目,长年义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要通过义务发布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通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全年实施)

  (十)教育部门

  1.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在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2008年6月底完成)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组织学生在道路上锻炼。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一周开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活动。(2008年2月底完成)

  3.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完好;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统一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2008年2月底完成)

  4.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工作制度。(2008年2月底完成)

  (十一)卫生部门

  1.按照自治区卫生部门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四级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实行“绿色通道”;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报告后,立即启动《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与公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因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全年实施)

  2.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2008年3月底完成)

  3.会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区客运驾驶人、乘务人员及交通民警进行交通事故伤员应急急救常识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提高对交通事故伤员伤情判断和处置能力。(2008年8月底完成)

  (十二)质监部门

  1.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摩托车销售网点销售的摩托车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性能检查,严格对照企业产品目录,对查处的非法拼装、无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的摩托车一律收缴、集中销毁。(2008年3月底完成)

  2.对摩托车销售网点加强监管,定期对摩托车质量性能进行检测,严防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摩托车流入市场。(全年实施)

  (十三)工商部门

  1.严把摩托车销售部门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对摩托车销售网点的资质、证照等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非法销售摩托车。(2008年4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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