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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21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9月2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的应对处置我市冬季供热突发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冬季供热突发重大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活安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因热源生产重特大事故,供热管线和设备发生损坏等造成停止供热时间在24小时以上、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城市冬季停热事故。

  (2)本预案用于在我市某个区域发生较长时间停热情况下,指导和规范各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供热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供热突发事故是指热源生产与供应受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供热用煤气油水电等原材料供应短缺、供热企业经营不善致使无力供热或供热弃管等影响,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我市某个区域较长时间的大面积冬季停热事故。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有效应对。

2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与职责

  成立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管委主任、市热管办主任、相关县区政府县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建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热管办、县区政府、兰州燃化集团、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兰州供电公司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本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供热恢复和社会救援等应急工作;研究重大供热应急决策;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协调各相关县区和部门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办)设在市热管办,主任由市热管办主任兼任。

  市供热应急办职责:

  (1)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2)组织起草和修订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供热单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组建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热应急保障资金;建立本系统专家库;

  (4)组织排查并消除供热突发事故的安全隐患;

  (5)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6)负责供热突发事故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

  (7)向上级部门报告我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4 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热突发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 事故分级


  

  按照供热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3.1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故(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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