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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总值班主任: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部门。 2、职责任务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1)综合调度组职责 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火场天气情况、扑火兵力部署等情况,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国家林业局领导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后勤保障组职责 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部门将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和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到火灾现场。 (3)宣传报道组职责 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4)专家咨询组职责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省林业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组成 组长:省林业局局长或副局长 成员:省林业局办公室、资源处、防火办、宣传办等部门有关人员。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州(地、市)、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中央领导、省人民政府及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州(地、市)、县扑火指挥机构 1、组成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州(地、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和《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四)省级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1、组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厅、农牧厅、卫生厅、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省林业局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2、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省林业局及时函告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林业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2)省公安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省公安厅应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及当地武警官兵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开展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省民政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厅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设立重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专项资金。 (5)省交通厅: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州(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