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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省农牧厅: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农牧厅应积极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7)省卫生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省卫生厅组成医疗组并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受灾房屋评估鉴定和灾后房屋重建技术指导。 (9)省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警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及火灾现场的火点监测工作。 (10)省通信管理局: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组织协调省内各电信运营公司,对扑火前线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三、预警监测机制 (一)预防重点 我省的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包括祁连山林区、柴达木林区、大通河林区、湟水林区、黄河下段林区、隆务河林区、黄河上段林区、大渡河上游林区和金沙江、澜沧江上游等天然林林区及林区外小片天然乔木林和灌木林。 (二)森林火灾 动态监测根据国家林业局林火监测系统和青海省遥感中心进行林火动态监测。 (三)火灾预测 预报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提供短时临近预报产品,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四)人工增雨(雪) 省气象局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增雨(雪)方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1、地方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当地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现场指挥。州(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 2、省林业局应急反应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预案后,组织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省林业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片、段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州(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