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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三)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地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使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二)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州(地、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州(地、市)、县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备提供400-600名、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及一定数量的卫星电话。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按照财政管理的原则,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 (五)技术保障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会商林业、气象等有关专家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培训演练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件 (一)预案管理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应适时修订预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申报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参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本预案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