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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拓展军事体育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要紧密结合国防教育工作,逐步扩大“少年军校”的数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大纲》,加强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课程建设,有计划地组织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师进行培训,研究探索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方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成立学校国防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十一)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不断创新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使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省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每4年组织举办一届大学生运动会,每3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中小学体育竞赛制度,各州(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每3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青少年体育项目比赛。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开展地方性、民族性、集体性、安全性的体育活动。学生体育协会每年要举办单项或多种类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十二)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按照健康第一的思想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保障学生休息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学校不得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和做作业,中午必须让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要采取措施保证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以上、初中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高中生每天有8小时以上的睡眠。寄宿制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晚自习时间。学校作息时间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 (十三)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加强青少年营养指导,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合理营养及预防肠道疾病的科学知识,减少学生因蛋白质营养不良和缺铁性贫血等情况的发生。充分考虑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 (十四)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与体育健康知识纳入师资培训的内容。高等院校师范类学生要加大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的比重。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逐步建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配备专职心理健康咨询师;各中小学逐步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辅导工作。 (十五)做好学校卫生监测监督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卫生部门通报学生健康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健康行为监测、危险因素监测、物质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指导学校合理规划校园,做好教学建筑设计、减少环境噪音和烟气排放、室内采光和照明以及黑板、桌椅设置等工作。切实加大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和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协同各级疾病预防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进行监测,积极做好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控烟禁毒防艾等青少年健康教育,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 (十六)抓好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抓好学生视力、肥胖、沙眼、肠道蠕虫感染、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及水域区血吸虫病等防治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检查,培养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要及时赶赴现场并采取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