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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0-21
【实施时间】 2009-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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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体育教师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配齐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专职教师达到应配备数的60%以上,满足中小学开足开齐并上好体育课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下气力解决农村学校体育教师不足的问题。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要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履职培训计划,用5年时间,通过脱产进修、函授教育、短训班、研修班、巡回辅导和各种教研活动,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通过体育教师全员轮训,保证70%以上的学校能够按照体育新课程标准上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体育教研员,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的组织管理,开展教研指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选派优秀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和社区指导青少年体育活动。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体育专业培训的教师不能从事专兼职体育教学和培训工作。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工作量以周课时核定,组织学生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均计入教学工作量。体育课教师在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对待。

  

  (十八)加大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将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并随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同步增长。

  

  (十九)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进一步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课时。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要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支持和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自力更生修建场地、设施,就地取材制作器材,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动员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资源捐资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团体和个人捐资修建体育场(馆),可享有命名权。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标准配齐必备类体育器材设备,并根据学校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实际选配器材设施。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益。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二十)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体育部门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康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疾病预防、食品卫生管理、饮用水监督、健康体检和体制检测等工作,并提供保障性服务,促进学生健康和卫生条件达到标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将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校要与家庭、社区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

  

  (二十一)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规,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研究、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学校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大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在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定期开展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区、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做到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对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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