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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1-15
【实施时间】 2008-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水产养殖业主要是以人工饲养(不包括自然捕捞)的有饲料、鱼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我区主要针对鱼类规模养殖过程中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开展调查。

  2.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我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流失情况。普查内容包括:

  地块基本情况:包括地块面积、类型、坡度、种植方向、耕作方式、排水去向等。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的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人畜粪便、土杂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主要针对污染重、难降解、用量大、未禁用的1~2种农药,包括以地表途径流失的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以及毒性。调查内容包括施药目的、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主要针对地膜残留污染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地膜使用量、回收状况等。

  秸秆: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中的秸秆及去向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产生量、还田量、田间焚烧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

  (2)禽畜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生猪、奶牛、肉鸡、蛋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体重、采食量等。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污水产生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清粪方式、利用量、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包括:养殖种类、方式、模式、类型、面积、投放量、产量、水体排放量及去向、水体交换情况、换水频率、换水比例、养殖排水情况、饵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量、肥料名称、施用方法等。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1.普查范围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分类及数量。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对象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见表2,达到规模的低限以上的纳入普查。

  表2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规模表(略)

  机动车分类及数量 拉萨市及6个地区详见表3

  表3 机动车车型分类调查规模低限表(略)

  2.普查内容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普查范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垃圾处理厂(场)。

  2.普查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的产生、处置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 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 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

  5.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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