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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坚持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经济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 三、发展目标 遵循人口发展的自身规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6以内,人口出生率年均控制在12‰以内,总人口控制在8900万人左右;提高人口素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人口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改善人口结构,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引导人口分布,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2000万人。 上述目标中,总人口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的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的实现。 四、重点工作 (一)千方百计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 坚持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鼓励少生与处罚多生并举。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保障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户籍、土地、教育、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给予优惠。深入开展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三结合”帮扶工作,大力推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新建、扩建、改建部分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逐步更新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装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所必需的检查、手术设备,基本形成以县级指导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避孕药具供应体制,建立便捷、高效的避孕药具配送系统。 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以调动村(居)干履职、村(居)民参与“两个积极性”和便民、维权为重点,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推进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不断加强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依托婚育学校、生育文化社区、宣传品、公益广告、现代传媒等载体,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立体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舆论氛围。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为动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大力提高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遗传与优生咨询指导。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加强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