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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积极消除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性障碍,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努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定居的政策制度环境,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和部门合作制度,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五)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 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协调合作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深入研究全省人口发展趋势及突出矛盾,研究制定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 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人口预报、预警制度。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以基础建设、应用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育龄妇女信息为核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创新采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准确性。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考核评估方法,把领导干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要“一票否决”,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的领域,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到2010年,全省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完善财政投入分级负担、监督考核体制。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稳定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村专干培训的力度,大力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的能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准入制度,力争每个乡镇服务站至少有1名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 (四)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人口计生、教育、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老龄、公安、统计、财政等部门要以本规划为依据,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和各自职责范围,制订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十一五”中期和期末,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