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10
【实施时间】 2008-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府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工作总结于2月26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所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县政府燃放办地址:石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传真电话:73334114(注明交治安管理大队)电子邮件信箱:p-szy-za@gaj.cq,值班、举报电话:110、73334108,联系人:曾鉴、陈堃)。

  

  附件:1.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登记表(略)

  

  2.石柱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3.重大危险源单位“一对一”现场安全督导情况统计表(略)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