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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府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工作总结于2月26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所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县政府燃放办地址:石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传真电话:73334114(注明交治安管理大队)电子邮件信箱:p-szy-za@gaj.cq,值班、举报电话:110、73334108,联系人:曾鉴、陈堃)。 附件:1.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登记表(略) 2.石柱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3.重大危险源单位“一对一”现场安全督导情况统计表(略)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