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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大考核力度。研究建立全省煤矿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围绕煤矿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等,对煤矿矿长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任职资格挂钩,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在继续实施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三项制度”同时,针对我省煤矿实际,研究制定《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引导鼓励煤矿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6.严格安全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延报、拒报等行为。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有力查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取消其矿长任职资格,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 二、深化“双基”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7.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凡考核不达标的煤矿,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考核为三级的矿井,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定为基本合格;经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新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标准。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积极争创达标矿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上水平。 8.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安全为核心的区队班组管理制度,严格区队长、班组长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组织任命等选拔任用程序,选好配强区队长、班组长。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坚持“正职抓安全、副职抓生产”。扎实开展金牌班组及班组长、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评选表彰活动。强化安全绩效考核,鼓励区队班组自主抓安全培训、自主抓现场管理、自主查处隐患和“三违”,提高区队班组自主管理能力。 9.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会精神,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典型引路。要不断拓展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开展职业病防治。 10.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企业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安全专栏,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广泛推行“安全作业自我岗位描述管理法”等先进模式,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中,推动安全工作纵深发展。 三、实施科技兴安,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11.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煤矿企业据实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大中型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加强对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煤炭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凡发现对安全费用提取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提取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 12.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按照国家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遵循“试点先行、分批施行、整体推行、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我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全省煤矿根据省局指导意见,落实系统建设的责任人、资金和期限,制定规划,有序推进,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试点单位兖矿集团南屯煤矿在完成安设基础上做好系统完善工作,临沂市郯城安泰能源公司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于2011年底前配置隔离式自救器,为灾变后人员快速脱险提供支持。对已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要加快完善和升级改造,确保正常发挥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矿井无线视频传输系统,强化现场监视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