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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加强技术基础资料管理。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填绘真实可靠的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定期向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相关图纸。组织开展矿图专项检查,对图纸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图纸资料不实的,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责任。加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管理,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对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且不能指导安全生产的,立即停止作业。 21、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三下采煤”规程、《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认真履行“三下”开采、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等报批手续,组织技术“会诊”,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经批准的,加强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事故源头控制 2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三个重点,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实行abc三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对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中所列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实行停产整顿;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3.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机电运输、火工品和放炮管理等专业,制订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通防专业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推进抽采利用,防治水专业重点解决多水平开采紧急情况下安全保障难题、以及高吊水矿井的疏放工作,冲击地压专业重点推进现场解危措施落实及先进监测手段实施,机电专业着力强化井下设备安全管理、降低运输零星事故。对各专业存在的技术难题,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提出针对性措施意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且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安全开采。 24.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行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三位一体”现场管理模式,从严查处“三超”、“三违”和超层越界盗采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证安全责任落实进头面。要严格正规循环作业,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25.开展特殊时期安全大检查。值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制定大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拉网式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力度,紧盯关键环节和薄弱人物,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6.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继续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落实,严格执行大雨暴雨和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如暴风、强雷电等)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或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7.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煤矿企业各类应急预案要不断修订完善,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按规定做好评审备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各类矿井尤其是受水害威胁矿井,要重点加强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矿井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告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 28.强化应急管理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省属煤炭企业和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日常应急管理实施目标考核,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 29.加快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省监测监控联网、远程视频会议、数据直报等系统建立完善工作,力争2011年全面完成。进一步规范省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编制《矿山水害抢险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图,确保实现“拉的出、装的上、转的快”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