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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9]11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及时准确的农业旱情、灾情以及受灾损失,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土壤墒情和旱情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措施。

  市供销社:加强受旱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广电局: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发布经市防汛抗旱部审定的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工作动态。

  铜川供电局: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抗旱供水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

  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铜川军分区:负责组织驻铜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救灾行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桃曲坡水库管理局:负责抗旱应急水源保障,编制水库抗旱应急方案。

  

  
三 干旱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

  


  


  (一) 干旱等级划分

  1、农业干旱灾害。

  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降水量距平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值、人饮困难率、河道径流距平值、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等级划分:ⅳ级(轻度干旱);

  ⅲ级(中度干旱);

  ⅱ级(严重干旱);

  ⅰ级(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3-1)

  表3-1: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连续无雨日(日)

15~25

25~40

40~60

≧60

降水量距平值(﹪)

30日

-75~-85

≦-85

60日

-40~-60

-60~-75

-75~-90

≦-90

90日

-20~-30

-30~-50

-50~-80

≦-80

180日

-10~-15

-15~-25

-25~-40

≦-4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参考指标

成灾面积比例(﹪)

5~10

10~25

25~40

≧40

减产成数(成)

﹤1

1~3

3~5

≧5

农田水分盈缺值(㎜)

﹤50

50~100

100~200

﹥200

受旱面积比例(﹪)

10~20

20~40

40~60

≧60

人饮困难率(﹪)

10~20

20~40

40~60

≧60

河道径流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80



  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应上调一级。

  2、城市干旱灾害。

  判定指标:缺水率及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等级划分:ⅳ级(轻度干旱);

  ⅲ级(中度干旱);

  ⅱ级(严重干旱);

  ⅰ级(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3-2)

  表3-2: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 价 指 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参考指标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80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0.5~1.0

1.0~2.0

2.0~3.0

≧3.0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二) 预防

  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农业、城建等部门做好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并将结果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分析汇总并逐级报告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并依据旱情信息,确定干旱等级。受旱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每1日一次。

  当两个以上区县(含两个)出现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向省防总、省级有关厅局以及市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特大干旱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书面报告的同时,市政府专题向省政府报告。

  2、预防措施。

  (1)思想准备。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工作宣传,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部署抗旱任务,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问题的抗旱工程进行维修,确保发挥效益。

  (4)预案准备。市、区县要及时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及其应急调水方案,做好预案各个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5)物料准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县应储备必需的抗旱物料、油料等,及时合理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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