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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网,确保旱情和抗旱信息的畅通,实现相关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准确预报天气变化情况和旱情、灾情发展情况,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预案、查组织、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三) 预警 1、干旱灾害预警。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的监测,及时会商上报,应针对干旱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市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桃曲坡水库管理局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相关区县做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准备。 (四) 预警支持 1、抗旱应急预案。 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编制本区域的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经批准的抗旱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修改抗旱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2、干旱风险图。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应急调水(供水)方案。 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城市(县城)在发生干旱缺水时的应急调水(供水)方案,应急调水(供水)方案应与抗旱预案相配套,作为抗旱救灾的技术依据。 4、干旱预警发布。 旱灾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并决定市级抗旱应急预案的启动与解除。旱灾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灾害程度、影响范围、预计持续时间、预警级别等。预警级别以颜色区别,依次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3-3)。 表3-3:干旱等级及预警颜色表
四、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干旱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级(轻度干旱)、ⅲ(中度干旱)、ⅱ(严重干旱)、ⅰ(特大干旱)四级,与干旱预警级别相对应。 2、进入干旱期,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农业、城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 ⅳ级(轻度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轻度干旱(ⅳ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气象、农业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的监测预报; 2、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工作的通知; 3、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上报旱情信息; 4、各区县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5、市、区县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任务; 6、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7、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 (三) ⅲ级(中度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中度干旱(ⅲ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发出以综合调度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督促指导抗旱工作; 2、气象、农业、城建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并及时上报旱情和灾情;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灾情信息; 4、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5、区县政府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