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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按时上报,确保信息汇总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一)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审核汇总上报省总队时间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日内;年报表填报数据主要由2009年本年核定数据(计算排污费的数据)和企业2010年各排口预计排污数据组成,年报表共由《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小型“三产”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污水处理厂(场)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表》、《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表》、《重点行业污水排放汇总表》、《按污水排放去向汇总表》、《重点流域、区域污水排放汇总表》、《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汇总表》、《“两控区”废气排放汇总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排放汇总表》等12套表组成。从2009年第4季度季报开始,全省排污申报核定数据统一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4.5版本(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专题网站下载)录入,按操作说明安装、升级后,进行数据录入、汇总生成和输出上报。各县(区、市)环保部门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排污申报核定年报数据库、年报表(电子件和纸质件)、年度文字报告(电子件和纸质件)报省辖市(州)环保部门,各省辖市(州)环保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上报省总队。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排污费征收报表分为快报、季报和年报。快报(只报送2009年度全年收费总额和总户数两个数据)上报时间于2010年1月4日之前;季报审核汇总上报省总队时间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日内;;年报表共由《排污费征收解缴汇总表》、《按污染类别排污费征收明细表》、《按级次排污费征收解缴明细表》、《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解缴明细表》、《重点流域、区域污水类排污费征收明细表》以及《“两控区”废气类排污费征收明细表》5套表组成,于2010年2月底前上报省总队,要求上报排污费征收数据库(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4.5版本生成)、年报报表纸质件、《排污费稽查报告》。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析相关资料可从湖北省环境监察群共享处下载。 联 系 人:李 慧 赵 燚 电 话:(027)87167417 87167395 传 真:(027)87652665 电子邮箱:lihui12920@sina.com(李 慧) 87652665@163.com(赵 燚) 附件:1.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2.湖北省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省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促进排污者排污量的全面如实申报和准确核定,保障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湖北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汇审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由省、市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分别对省辖市(州)、县 (市、区) 环境保护局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汇总报送的排污申报核定季报、年报、年度文字报告以及国控数据库。按照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进行汇审,重点考核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考核方式 本办法的考核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采用计分制方法进行,满分为150分,其中国控数据库满分50分。 四、计分方法 1、排污申报核定年报 60分 其中:报送及时10分 数据真实20分 内容完整10分 计算准确10分 整洁规范5分签章齐全5分 2、排污申报核定季报 32分(每份季报8分) 其中:报送及时2分数据真实3分 内容完整2分签章齐全1分 3、排污申报年度文字报告 8分 其中:报送及时1分 工作的整体性描述2分 问题与建议2分 主要数据分析与评述3分 4、国控企业数据库 50分 其中:报送及时15分年度文字报告10分 数据的真实和合理性25分 五、申报季报、年报的计分原则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