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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3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深入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生产、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凡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冒充药品销售的产品,一律以假药严厉查处。对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以及宣传治疗疾病的产品,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进行查处。

  (四)大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要认真落实国家《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广告监测水平。工商、信息办等部门要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媒体、互联网、印刷品和户外车体等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明确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坚决采取下架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五)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要根据国家建

  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市经委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派驻监督员、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制度,实现从原辅料进厂质量验收、中间品及成品质量检验、成品放行等全过程监管;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等级评定,规范企业自律行为;实施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严格投标企业及品种资质审查,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保证药品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积极推进医药产业改革。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乌鲁木齐市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要引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整合现有品种资源,鼓励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提高同品种药品的生产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新药研发从“以仿为主”,向“创仿结合”转移,防止低水平重复,提高我市新药研发的能力。积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业,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建设和巩固药品供应主渠道,完善城乡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通过推广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等措施,适当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七)提高药品质量标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引导和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中药、民族药制剂(民族药材)质量标准项目的研究。开展药品再评价,围绕医院制剂配制质量控制环节开展风险排查、综合评价和标准提高,提升医院制剂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加强高风险品种的监控,督促企业将生产、经营的高风险品种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对其流向实施动态监控,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估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大力整治各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出租、出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严格实行票货同行制度,做到票、账、货相符,切实保证药品质量。要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处方管理,无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磷酸可待因制剂及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的管理;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假连锁门店和管理混乱的连锁门店,规范零售连锁经营行为。加强外埠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依法打击假代理、假委托、无证兜售药品等违法行为,规范药品购销渠道;要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生育指导站、妇幼保健站等单位购进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合法,储存条件符合要求,积极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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