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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3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区(县)、职能部门,要予以表彰;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通过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推动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五)深入宣传动员,着力营造氛围。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要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有效震慑违法分子。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附件:

  
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召集人:闫永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艾赛特·吾书尔 市经委副主任

  任 君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宝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刘代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波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李 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

  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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