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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成立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4)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5)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二)《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1.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1.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民用船舶指用于交通运输、海洋开发、工程作业、渔业生产及港口作业保障等领域各类非军事用途的船舶的统称。 民用船舶制造:指民用新船的建造,不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指船用配套设备及船舶配件产品,主要包括动力装置、甲板机械、舱室设备、船用舾装件、船舶通信、导航、自动化系统等。 民用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包括钻井装备、采油装备的制造,以及海洋工程(辅助船舶)的制造。 2.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4.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三)《船舶制造生产经营情况》表 1.载重吨(dwt):货船可用于装载货物的最大营运吨位。一般指货船在结构吃水或满载吃水时装载的货物、淡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供应品及人员、行李等吨位之和(空载排水量+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 2.总吨(gt):是国际通行的船舶计量单位之一,是登记吨位的一种,主要用来衡量民用船舶的大小(容积)。总吨是指各航海国家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82年7月18日起实行)制定的丈量规范丈量的船舶围蔽处所的容积吨。一艘船舶的总吨gt=k1v,式中k1=0.2+0.02lgv,v为船舶围蔽处所的总容积(立方米)。船舶总吨位在船舶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计算,并在有关设计文件中予以列示。 3.新承接订单:是指报告期内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不含选择权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 4.完工船舶:是指报告期内交付船东的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