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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7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扩大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优化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广大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在实行计生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员覆盖、区域均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要立足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与城市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实现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和谐相处。

  

  (二)公平合理、基本均衡。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实行计生的基本权利,保障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着力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三)量力而行、积极有为。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实施合理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着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提高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四)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要发挥各方优势,加强人口计生与综治、公安、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同时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计划生育公共产品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五)因地制宜,重点突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目标、任务和工作规划,在领导体制、综合决策、居住证管理、社区登记、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务网络、城乡统筹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创新,完善“均等化服务、科学化管理”的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全市实现国家规定计生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全覆盖;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实现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流动育龄妇女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检查、随访,实现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把服务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成就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规范现行各项市民化服务政策措施,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创新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宁波市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作用,逐步提高服务覆盖面,着力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和提升以下六个均等化服务:

  

  一是均等化免费宣传教育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知识讲座、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课堂村村行”活动、举办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人口文化节、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等特色宣传服务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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