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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人保发[2010]14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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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风送岗位”活动。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年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的特点,及时组织用工企业发布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下乡等免费的就业服务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服务。

  (三)“就业信息对接”活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与输入地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信息服务。

  (四)结合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引导农村劳动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优质服务,指导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并加强检查。

  (五)“帮您维护劳动权益”活动。为已经外出或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同有关部门合作,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力度,打击一批非法的“黑中介”为用工单位招聘和求职者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活动期间切实得到服务为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将“春风行动”落到实处。

  (二)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效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面向农村劳动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内容组织、服务形式安排、服务场所布置、服务信息提供等各个方面,都要采取适合于农村劳动者的方式,使服务见到实效。

  (三)加强指导管理,倡导诚信服务。各市地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在春节前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过宣传诚信服务理念和树立诚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典型等方式,在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中倡导诚信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为促进建立域乡统一就业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为转移就业提供就业服务。

  

  附件3: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工商联组织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开展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要发挥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

  一、活动主题:发展民企,帮您就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落实;通过搭建三方活动招聘平台,使民营企业的空岗信息与求职者的就业愿望实现有效匹配,促进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短期内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活动时间:2011年5月。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收集民营企业用工信息。省及各市地以工商联为主,各方相互配合,收集当地民营企业提供的岗位需求信息,并建立专门的联系通道,在各级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间实现资源共享。

  (二)省及13个市地、农垦、森工系统同时启动,通过一周时间,集中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间搭建一个相互了解、互利合作的平台。通过集中开展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所需的合格劳动者及相应的服务;为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及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参加活动的上述部门在活动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为相关人员解惑答疑、接待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纠正企业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4: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组织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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