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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所属网站,开展“网络面对面”网上咨询活动,针对毕业生普遍关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讲解。各地要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服务政策。各地要在所属的相关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广泛发布各级、各类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时,要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就业服务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为促进其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联合各地高校做好离校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企业,提升求职能力。继续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校园行”活动,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自觉地把人生理想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就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结合远程网络、视频对话等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各地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积极完善有关人事代理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组织在基层就业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先进毕业生,举办“基层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发挥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树立基层就业观念,增强基层就业信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七)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是现代大学生新的就业模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宣传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帮助联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援助,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宣传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组织各类创业比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扶持。 (八)做好“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服务手段,畅通服务渠道,特别是要做好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由专人负责,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方面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对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统计,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切实落实有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周活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互相配合,加强领导。在服务周期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 给予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除了参加统一活动外,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周活动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地就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服务周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服务周活动期间,省厅将与教育部门组织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了解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并实际参加各地服务周安排的有关活动。 附件6: 2011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责任划分情况表 上报单位:
注:请将此报表于2011年1月30日前上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