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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活动主题:职业生涯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活动时间:2011年9月 三、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四、活动内容 (一)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举办免费的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以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做好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结合《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困难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状况和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 (四)加强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提供见习机会。 (五)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就业搭建服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各个专项服务工作,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人本服务新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活动各项工作内容的全面落实。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各市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和各新闻媒体联系,争取支持配合,确保服务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地的公共就业人才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服务月活动开始时要举办启动仪式,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出席讲话,尽可能扩大服务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在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措施,把这次服务月活动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真正取得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地就业人才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服务月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与教育部门组织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了解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并实际参加各地服务月安排的有关活动。 附件5: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一、活动主题:政策促就业 ,服务助成功。 二、活动时间:2011年11月中下旬 三、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组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收集和整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201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后台数据库,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举办至少一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共需对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对于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免收门票费。 (三)建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积极组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活动,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