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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2月20―28日)。 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201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平安重庆”相结合,以 “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重庆”为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及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中央驻渝单位、驻渝部队,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要充分发动村(居)委会和农村治保积极分子,做好乡镇(街道)、村(居)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禁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宣传工作要坚持“十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地铁、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对“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11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要从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段入手,节前以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重点,节中以宣传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宣传以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 (二)严格经营环节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体数量,严禁礼花弹、超标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公安、安监、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坚持“五项”行政许可,即通过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质量、品种等各环节监督管理。既确保本市烟花爆竹运输、经营、批发、零售的安全,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供应,又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安全保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2011年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55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11年1月5日前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要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主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11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70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2011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网址www.cqyhbzw.com)上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渝办发〔2010〕332号文件要求的品种、规格的产品,可作为过渡性销售处理,春节燃放结束后,从2011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