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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37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一是春节前,市公安消防总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市公安消防总队要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日,市公安消防总队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四是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五是市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燃放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11年1月5日前报市燃放办,工作总结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市燃放办(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

  

  市燃放办地址:渝北红锦大道555号(大同?美伦酒店8116、8115房间)

  

  邮编:401147

  

  传 真 电 话:67755982

  

  电子邮件信箱:cqygb@126.com

  

  举 报 电 话:67755017、67611093

  

  联  系  人:左仲华 刘祖良 张西京

  

  附件:1.2011年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情况统计表

  

  2.2011年春节重大危险源单位“一对一”及现场安全督导情况统计表(略)

  

  3.201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2011年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发生火灾

地区

火警、火灾数(起)

受灾户数

(户)

建筑物受损情况(m2

直接经济

损失(元)

总数

火警

火灾

公共

建筑

民用

建筑

其他

建筑

 

 

 

 

 

 

 

 

 

 

 

 

 

 

 

 

 

 

 

 

 

 

 

 

 

 

 

 

 

 

 

 

 

 

 

 

 

 

 

 

 

 

 

 

 

 

 

 

 

 

 

 

 

 

 

 

 

 

 

 

 

 

 

 

 

 

 

 

 

 

 

 

 

 

 

 

 

 

 

 

 

 

 

 

 

 

 

 

 

 

 

 

 

 

 

 

 

 

 

 

 

 

 

 

 

 

 

 

 

 

 

 

 

 

 

 

 

说明

1.此统计表请市公安消防总队汇总后上报市燃放办;

2.此统计表除夕夜从20时起至次日凌晨1时每一小时上报一次(第一报送的数据包括当日7∶00―20∶00),初一至十五每天18时上报一次。



  审核人: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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