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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地震监测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3.2地震预报发布 3.3地震预警处置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权限 4.3ⅰ、ⅱ级响应 4.4ⅲ、ⅳ级响应 4.5响应措施 4.6响应终止 5信息报送与发布 5.1震情速报 5.2灾情速报 5.3震情、灾情发布 6后期处置 6.1调查和总结 6.2过渡性安置 6.3善后处置 7保障措施 7.1应急保障 7.2应急救援专家指导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7.4监督检查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处置 8.2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处置 8.3平息地震谣言 9附则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9.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和抗震救灾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4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市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抗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a岗)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b岗)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及各位副市长 合肥警备区司令部参谋长 市政府秘书长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应急办、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重点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合肥供电公司、合肥邮政局、市无管办、电信合肥分公司、移动合肥分公司、联通合肥分公司、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人保合肥分公司、合肥晚报社、合肥警备区、武警合肥支队、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协会、合肥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