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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接上页]
市防震减灾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4.4 其他地震应急事件

  (一)针对强有感地震

  强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市境内东坡区以外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由事发地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协调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当城市、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防震减灾局收集震情与社会影响情况,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当乡镇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所在区县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减灾局。

  (二) 针对震情异常

  震情异常事件明确后,立即成立市地震应急事件处置办公室。办公室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了解震情变化;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保持社会稳定;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和政策的宣传,防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制定避震疏散方案,必要时开展地震演习;根据震情异常的紧急情况和临震预报,发布避震通知,组织群众避震疏散;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地震发生后,视地震破坏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三)针对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成立市地震应急事件处置办公室。办公室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调查了解地震谣传缘由、影响范围、群众情绪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平息地震谣传方案;安排布置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强化应急宣传,追查谣传根源,快速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群众情绪,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5.1 抢险救灾

  牵头单位:眉山军分区司令部

  成员单位:武警眉山支队、消防支队、民兵应急分队、团市委(青年志愿者队伍)等。

  应急工作:遵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部队、专业抢险队、民兵预备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4.5.2医疗卫生救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眉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城管执法局等。

  应急工作: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震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做好水源、食品卫生监测检查工作;保障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4.5.3交通运输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等。

  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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