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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启动 3.4.1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发布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执行,依气象灾害严重程度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2 本预案预警启动级别按气象灾害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ⅳ级(蓝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气象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涉及地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1)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含)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5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200~1000间; (4)对农作物产量影响严重,农作物减产20%以下; (5)县(市、区)80%以上乡(镇)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仍将持续7天以上; (6)县(市、区)50%以上乡(镇)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人畜较严重缺水,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7)对交通、供水、供电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未来仍将持续; (8)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等。 ⅲ级(黄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气象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1)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3~9人死亡;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20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1000~5000间; (4)对3个以上县(市、区)交通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未来仍将持续; (5)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农作物减产20%~40%; (6)5个以上县(市、区)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仍将持续7天以上; (7)可能或已经造成3个以上县(市、区)农田、人畜较严重缺水,对城市生产生活等形成较重大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8)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等。 ⅱ级(橙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并将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1)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0~29人死亡;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0~50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5000~10000间; (4)已经造成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5)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农作物减产40%~60%; (6)3个以上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特旱等级,且预报未来仍将持续7天以上; (7)可能或已经造成3个以上县(市、区)农田、人畜缺水严重,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8)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四级、三级城市内涝; (9)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5000~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等。 ⅰ级(红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并将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1)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30人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 (4)已经造成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8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