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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⒉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到新建高速公路与高速交警营房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高速交警招录培训同步进行,并在高速公路开通时同时投入使用。负责完善我市境内g6高速公路、g110国道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其它安全设施的安装养护,加大道路科技管理的投入,在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查找消除安全隐患。遇雨、雪、沙尘、雾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遇下雪根据雪情提前在路面撒溶雪剂、防滑料等,及时消除路面的结冰、积雪,保障g6高速公路和g110国道的安全畅通。 ⒊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汽车客运场站进行安全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进行整顿。加强客运线路的审批工作,现已开通的境内营运线路的通行能力,由公安交警、公路、水务等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范围和职能实地勘查后,书面告知运管部门,运管部门依据上述部门的意见,做好班线调整工作;对新批班线也要与公安交警、公路、水务等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并由上述有关部门拿出意见,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不予批准。要与公安交警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对客运车、出租车进行联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营运线路、客车报废、更新),建立互通情况信息制度。遇雨、雪、雾、沙尘等恶劣气候不符合车辆通行条件时,与公安交警、公路部门共同对公路营运车辆采取停运措施。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加强对营运二、三轮摩托车的管理。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加强对驾校的管理、监督和整顿。参照周边盟市的做法,在保障残疾人生活条件下,取缔残疾人三轮车。 ⒋路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管理交通秩序,在实施交通管制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提供提示标志、反光锥筒等安全警示设备,及时清理现场并协助公安交警、运管部门管理营运车辆。 ⒌其他道路收费业主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在已建成的公路设置里程碑、百米桩及符合国标的交通标志、标线。对排查出的事故危险路段及时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进行彻底整改的道路隐患,要设置提示、警告标志。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损坏,应当及时修复。雨、雪、沙尘、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的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并及时清理现场,遇下雪应在路面撒溶雪剂,及时消除路面的结冰、积雪,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㈣建设部门管理职责: ⒈根据城市发展及交通需求按照标准设置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电子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应将上述安全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列入预算,实现专款专用;在繁华路口建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敬)老院门前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在设置时应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⒉在市区、城镇区配建、增建停车场和在城市街道施划停车场(泊位)应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规划实施。 ⒊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行驶路线或站点,使之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⒋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城市道路的积雪、积水、结冰,认真消除安全隐患。 ⒌加强市区、城镇区道路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下水井盖丢失以及路面毁损出现的塌陷、坑漕等路面隐患,严防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商贩加强管理,严防在交通流量高峰期,因非法摆摊设点挤占道路引发拥堵和交通事故。 ㈥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职责: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内容列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要保证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习惯。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负责校园周边及校门口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在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派校警、老师管好校门口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各学校的周末、寒暑假学生回家、返校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学生接送工作,不得让学生乘坐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回家、返校。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要到公路、城市街道进行晨练、煅炼或训练。学校举办各种活动,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跟车,选择安全路线,并报请交警部门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的资质,确保师生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