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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㈣加强行风评议,树立良好形象。各部门、各单位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建议限期整改;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树立良好形象。

  

  ㈤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管理到位,各执法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对农机领域和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集镇、乡村等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部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推进整改落实。

  

  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行政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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