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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㈣加强行风评议,树立良好形象。各部门、各单位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建议限期整改;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树立良好形象。 ㈤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管理到位,各执法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对农机领域和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集镇、乡村等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部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推进整改落实。 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行政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