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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省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担省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综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