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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四)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五)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和督促落实全省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十七)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八)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协调处。 负责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专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及改革实施方案等的衔接工作;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负责“五个一体化”的推进协调工作。 (二十九)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督办处。 负责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试验区建设决定事项、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试验区重大政策、部省合作机制、一体化推进工作的衔接落实;负责改革试验项目资金组织安排及改革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督办落实;负责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工作。 (三十)省鄂西圈办协调处。 负责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州、林区)及其县(市)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组织方案等衔接落实工作;负责“三库五场”等相关资源整合的推进协调工作。 (三十一)省鄂西圈办督办处。 负责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政策和重大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省鄂西圈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省能源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6名,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能源办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能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全省核电管理,提出全省核电布局、准入条件,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省电力生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省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