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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铁路建设项目,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省商务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