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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研究全省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承担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策划;负责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论证;负责综合配套改革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省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全省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七)服务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承担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对外经济处(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承担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省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承担省“数字湖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我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鄂西地区大开发的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并协调实施;争取国家相应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我省与中部地区省份的联络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二)能源一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三)能源二处。 拟订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矿安全改造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 (十四)综合交通处(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省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