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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省信息产业厅除军工电子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三)增加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协调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