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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1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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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库处。

  

  承担全省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省财政专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省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省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省级收入退库。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农村财政财务处(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省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处。

  

  承担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中央三峡库区后续规划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金融处(政策性金融贷款办公室)。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省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承担省开发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商贸处。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全省粮食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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