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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国际处。 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及与上述贷款配套使用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管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会计处。 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省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负责省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全省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省会计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处(对外使用“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名称)。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派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业务工作。 (十八)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绩效评价处)。 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管理处(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全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组织工作;办理全省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二十一)信息处。 拟订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省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省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二十二)投资评审处。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省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年度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预算,管理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二十三)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和乡镇配套改革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农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工作。乡镇配套改革组负责研究乡镇配套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配套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