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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9]2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依托市高级技工学校建立晋城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为全市企业培训大批技术人才,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通过培训,每年使全市1万名农村劳动力、1万名劳动预备制人员、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5000名创业人员得到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力争全市每年培训各类人员4万人以上。尤其要注重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创业和技能培训。

  

  (四)强化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创业载体的创建力度,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1.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机构。建立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门的创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社区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形成市、县(市、区)直至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的创业服务网络,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扶持相关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鼓励专业化中介机构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会计、管理、信息、技术和法律等方面服务。

  

  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用好现有本土人才,多管齐下培养人才,千方百计招揽人才,为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全民创业和社会就业提供新引擎、新动力。特别是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要紧紧抓住全球金融危机下出现的人才重新配置这一有利时机,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机制,坚持用事业吸引人才、用亲情凝聚人才、用政策发展人才,创造吸引人才流入的价值洼地,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晋城创业,使晋城真正成为吸引人才的“磁场”,培养人才的“摇篮”,用好人才的“舞台”。要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和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组建专家服务队伍。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面向社会招募创业服务专家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队伍。根据创业者需求,安排专家和志愿者进行对口服务。

  

  3.强化创业服务机构功能。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协办、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采取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4.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项目库建设。对现有创业服务网站进行更新、扩容、升级,及时登录和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和专家名录等信息,并与工青妇、县(市、区)创业培训服务机构等联网,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创业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建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项目评估规范,对进入市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常年开放,展示推介创业项目。在市创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每月重点向社会推介新创业项目。不定期举行不同行业的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切实完善和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要建立工作联系、协商、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要制订符合晋城市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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