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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依托国家级、省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化厅、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我省旅游度假区发展。(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 (五)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六)继续发展红色旅游。(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一)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旅游工艺美术产品及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和宾馆饭店专用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厅、体育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省商务厅、旅游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景区商贸服务业,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到景区开办连锁超市,方便游客购物,保障游客安全消费。(省商务厅、旅游局负责) (六)以大型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省商务厅、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省旅游局负责) (二)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省旅游局、环保厅、商务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省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文化厅、文物局、水利厅、旅游局、林业厅负责) (二)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餐饮文化特色。(省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负责) (三)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省文化厅、旅游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省文化厅、文物局、民政厅、体育局、旅游局负责) (五)集中力量塑造河南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省委外宣办负责) 九、推进节能环保 (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二)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保厅、旅游局、商务厅负责) (三)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省旅游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文物局、水利厅负责) 十、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一)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我省特色优势旅游产业。推进沿黄古都旅游带、丝绸之路河南段等区域旅游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委、旅游局负责) (二)促进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省旅游局、公安厅、台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