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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 (一)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办、旅游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制定旅游休闲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一)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经营主体的监管责任。(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省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厅、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一)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省教育厅、旅游局负责) (二)实施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负责) (三)实施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省旅游局负责) (四)实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省旅游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省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负责) (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省旅游局、卫生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省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省旅游局、省政府外侨办负责) (五)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河南保监局、省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二)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我省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省财政厅、旅游局负责) (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我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