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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政府法制办、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负责) (九)推进人才培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营企业的人才培训纳入总体规划,适时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公益性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职工培训计划,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设立民营企业家培训基金,开展“科学发展观进民企”等专题讲座,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论坛座谈,提升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在民营企业中加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等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力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负责) (十)加强引导监管。 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超导监管,帮助民间投资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管理。依法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和信用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省政府新闻办、省非公办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尽快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本实施意见所列的优惠措施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从2011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