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对外开放与合作。 61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加工贸易结构,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环境,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鼓励内资企业融入加工贸易配套产业链,加快向代设计、自主品牌转变。扶持自主品牌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公共技术平台、商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率先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劳工等标准。发布重要商品进口信息,指导企业有序进口。(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62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试行外商投资企业格式化审批,推动投资便利化。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提高国际资源要素的聚集层次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技术层次。在符合《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并购、参股、结成战略同盟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63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健全和完善“走出去”支持服务平台,加大对境外投资的商品通关、人员进出境及资金融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支持企业采用境外投资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去”。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外网点和业务,为企业境外并购提供融资服务。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金融办) 64推进大通关建设。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分类通关改革,与上海、南京海关共建“大通关协作区域”,实现跨关区申报、审单、验放。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简化货物流转的环节和手续,加强关检业务协作和物流信息共享。(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65加强泛长三角合作。建立健全泛长三角合作机制,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强化杭州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促进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省发改委、省经合办) 66加强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加强与中西部及其他地区之间的经贸联系,扩大地区间人才、技术、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合作。(省经合办、省发改委) 67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加强证券期货市场与港澳台资本市场的互动合作,引进港澳台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造重组,推进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试点,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鼓励共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 68加强国际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欧元区以及美英等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间贸易摩擦联动应对机制。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发展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医药流程等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建设环杭州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