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3新能源产业。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沪杭甬等沿线大城市,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在舟山、台州、温州等沿海地区以及杭州湾地区,大力发展风能发电。鼓励发展以风电、核电和光伏为主的新能源装备及材料制造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各设区市) 24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充分依托上海民用航空航天产业优势和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和相关设备制造业与服务业。(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25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发展循环农业,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规模化养殖基地,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农业经营和流通服务体系。(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 26纺织服装业。杭州、宁波、湖州、温州重点发展服装及面料生产、研发、展销等,鼓励湖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发展现代纺织业,促进传统纺织业向周边地区转移。(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各设区市) 27旅游产业。培育和开发都市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休闲旅游、文化旅游、会展旅游等品牌。积极开发滨海海韵渔情旅游带、环太湖水乡风情旅游带、杭州湾历史文化旅游带、古运河风情文化旅游带、名山名水旅游带和山水休闲旅游带。(省旅游局、省发改委,各设区市) (四)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 28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到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85%以上。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的互认或联合认定,将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产学研主体之间成果共创、信息互通、利益共享的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放科技资源,与企业联合兴办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成果转化基地等产学研合作组织。推动本土企业研发国际化和外资企业研发本土化。(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29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自主创新试点,探索有利于促进区域自主创新一体化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有关政策。强化研究实验体系、科技公共支撑体系,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若干区域性重点科技园区,完善区域创新合作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30加快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积极承担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医药、重大疾病防治、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重大装备、纺织、石化、钢铁冶金等战略产业的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推动建立一批优势产业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全面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领域、研究基地和跨地区产业共性技术科研机构。加强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促进创新资源共享。(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 31共建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链。在软件与服务、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领域,杭州等城市侧重测试和制造。在汽车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重要支柱产业领域,杭州、宁波等城市在研发、设计环节加强与上海的对接。在纺织、服装等传统特色产业领域,环杭州湾地区在研发、设计和深度加工方面加强与上海的对接。(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 32建立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落实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多渠道的市场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完善鼓励创业投资的退出、收益保障和风险承担机制。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建立一批创业投资机构。充分发挥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高科技初创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金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险种,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经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