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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规划》是指导长三角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省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机遇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住切入点、找准突破点、创造新亮点,推动我省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努力开创具有浙江特点的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细化落实,提高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立足我省实际,注重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注重与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建设结合起来,把《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中去。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相关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多方联动,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更多的政策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江苏及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要强化相互间的衔接协调,共同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 二、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全省产业、城镇和生态格局,努力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加快建设都市圈和城市群,充分发挥都市圈的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小城市和中心镇规划建设,着力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使之成为人口和产业集聚的新平台。深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实现人口、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着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工制造与生产服务融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重点培育发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广就业”的服务经济体系。推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发展,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规划建设14个集产业、科技、人才为一体的产业集聚区,推进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积极推进海洋综合开发,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加快建设“海上浙江”。进一步深化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加快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共同构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推进重要海岛开发开放,加快建设舟山国家级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加强海洋科技研究开发,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四)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和低碳城市试点为契机,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开展湿地、河流湖泊、沿海滩涂、重要海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五)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建设创新型省份。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动力,以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重点创新平台。加快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加快建立与转型发展相适应的人才结构,率先建成人才强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