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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交客[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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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所有车辆按规定必须配置灭火器、逃生锤、应急阀门等设施。

  

  (二)车容车貌

  

  1、车辆的座椅、空调、车窗、厕所等设施齐全、完好,轮胎钢圈及轮胎外侧无污垢。

  

  2、驾驶室仪表台无积尘,除放置线路牌或包车牌外,不随意堆放其他物品;挡风玻璃不粘贴未经批准的张贴物及过期证照。

  

  3、车内地板无杂物;卧铺车辆床单、被褥清洁、无异味。

  

  4、车身整洁无明显破损,无油漆脱落和锈斑。

  

  5、除在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和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行业统一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外,不得喷印广告等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省际客运车辆安全要求)

  

  (一)省际客运班车的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行李必须经客运站安检后方能上车。

  

  (二)省际客运班车驶离客运站前必须经技术例检后方能通行。

  

  (三)车辆通道不堆放行包,须保证旅客通行。

  

  (四)所有省际客运车辆应当按规定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客运经营企业应当落实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真实记录。

  

第六章 省际客运从业人员


  第十五条  (省际客运站服务台人员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衣着整洁,配带胸卡;

  

  (二)使用普通话或英语,热情解答旅客问询;

  

  (三)掌握班线方向、班次、时间、线路变更及沿途主要停靠站、里程等主要服务内容;

  

  (四)为旅客提供各项特色服务;

  

  (五)做好交接班的记录。

  

  第十六条  (省际客运站售票员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衣着整洁,配带胸卡;

  

  (二)检查售票设备,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定期备足车票和找零款;

  

  (四)微笑迎客,用语文明,统一使用普通话;

  

  (五)接收票款,执行三问三唱(问到达站名、乘车时间、购票张数,唱收、唱找、唱票);

  

  (六)严格退票手续,准确及时办理退票、退款;

  

  (七)打印车票应当准确;

  

  (八)不强制搭售乘车保险或其他商品。

  

  第十七条  (省际客运站检票员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衣着整洁,配带胸卡;

  

  (二)礼貌用语,统一使用普通话;

  

  (三)准时到岗,做到站立迎客;

  

  (四)疏导旅客有序检票上车;

  

  (五)认真验看旅客所持有车票的时间、线路班次,不漏检、不错检、不检超员票;

  

  (六)对超高儿童、超重行包做好补足票款的解释工作;

  

  (七)为转乘旅客做好宣传、答疑工作;

  

  (八)遇到旅客吸烟、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应礼貌劝阻,维护旅客候车环境整洁。

  

  第十八条  (省际客运车辆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车辆出发前,应做到:

  

  1、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2、携带或按规定放置有效营运资格证件;

  

  3、配备便民服务用品;

  

  4、确认车辆各类设施完好;

  

  5、车边迎客,帮助旅客把行李放入行李舱;

  

  6、告知旅客本班车的到达地、全程行驶时间、中途停靠休息区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车辆行驶中,应做到:

  

  1、开启gps卫星定位仪,保持与本公司的联络;

  

  2、按照许可的线路走向、站点停靠;中途不随意停车带人、带物;

  

  3、行驶途中不超速,不随意变道,不疲劳驾驶;

  

  4、在危险路段、山区公路以及遇特殊气候情况下注意路况,谨慎驾驶;

  

  5、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营运安全的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本公司。

  

  (三)车辆到达休息区或目的地后,应做到:

  

  1、在休息区停车时:明确告知车上每一位旅客的车辆停车位置、停留时间和发车时间。

  

  2、离开休息区前:再次清点车上旅客人数,确认与原有旅客数相符后方可离开。

  

  3、到达目的地后:提醒旅客不要遗忘自己的行包;对车辆和行李舱进行检查;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安排,有序停车;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和设施的例检工作。

  

  4、车辆如遇中途需在休息区加油,旅客就餐、如厕等情况时,应当优先选择服务优质、规模较大的休息区停靠,且休息区应当相对固定,并须报送至客运站和所属车辆公司备案。

  

第七章 省际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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