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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3-19
【实施时间】 2009-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接上页]

  8、进一步健全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诉求受理机制。继续办好市长信箱、市长电子邮箱、市长专线电话信息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政风行风热线”等节目,政府主要领导走近直播间,现场答复群众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周接访制度,不断深化和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困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信访局、效能建设各单位)
  
  (2)健全完善执行落实机制。继续实行市长督办副市长、市长助理和重点部门制度及副市长重点工作督办会制度,对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之中,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各单位)
  
  (3)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等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监督和评议。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在机关单位、镇(乡)全面推行工作人员去向牌和上岗挂胸牌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佳、工作作风不良、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4)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卫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予以追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效能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情况说明,并视情节予以通报;对效能问题特别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5)进一步完善效能管理目标考核机制。继续发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在总结过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对各部门指标体系的设立,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政府目标考核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9、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三种能力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中卫实际,健全完善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树立政府新形象。(责任单位: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效能建设各单位,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10、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有明显的办事指南、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有公开的联系电话、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清楚的便民服务卡、有受理、承办、回复等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的要求,在沙坡头区镇(乡)全面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农业、林业、畜牧、财经、水利、土地、计生、民政、司法、社区办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集中统一办公,负责受理、承办、回复群众申办的非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探索研究镇(乡)便民服务中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对接的方式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便民措施,健全市、县、乡便民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沙坡头区各镇乡,完成时间:2009年8月底)
  
  (二) 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1、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1)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的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手续,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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